吉比特(603444)_公司公告_吉比特: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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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有共241人,注册会计师共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其中,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量为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涉及相关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023年,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4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此外,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关注的公司游戏业务、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方面的问题,毕马威华振依据工作函要求、与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及补充核查于2024年7月8日出具专项说明,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就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目质量复核人委任资格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相关项目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检查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业务进行中的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的改进结果。毕马威华振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工作方案

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审计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审计团队、毕马威税务专家、估值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

(四)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急处置等,该一系列政策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数据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均存储于中国内地,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四、总体评估

综合以上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履职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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