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36,841,000.00 |
加:利息收入 | 6,798,649.44 |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 | 5,617,150.19 |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 | 40,000,000.00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60,719,643.79 |
减:手续费支出 | 3,274.10 |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 | 40,000,000.00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88,533,881.7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261,508,377.83元,募集资金净额236,841,000.00元,二者差异24,667,377.83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注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开户行 | 账号 | 初时存放日期 | 初时存放金额 | 2023年6月30日 账户余额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 | 35210123670000666 | 2020年4月22日 | 35,784,000.00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851900021610904 | 2020年4月22日 | 164,320,000.00 | 57,770,494.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 2402004829200290821 | 2020年4月22日 | 61,404,377.83 | 30,763,387.66 |
合计 | 261,508,377.83 | 88,533,881.74 |
通过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12,268.23元转入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账号:
35210123670000666)的注销手续。2021年5月29日,上述专户已完成注销工作。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6,071.97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型 | 资产管理人 (受托人) | 托管人 (保管人) | 理财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金额 | 状态 | 实际收益 |
本金保障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2年11月8日-2023年2月28日 | 2.0%+MAX | 2,000.00 | 已到期 | 13.68 |
本金保障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2年11月8日-2023年3月30日 | 2.0%+MAX | 2,000.00 | 已到期 | 19.27 |
合计 | - | - | - | - | - | - | 32.9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变更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本次地点及方式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 变更后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
租赁适宜的办公场所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建设5个大区市场营运部、20个省级市场运营部和60个地级市场运营部 | 购置上海市适宜办公的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
2、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中的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如下(公告编号:2021-021):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地点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公司与贵州省平坝区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14-36),公司通过出让取得约51,758.3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520421104011GB00007。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毗邻公司现有厂区,公司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10),取得24,944.6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520403006001GB00079、520403006001GB00080。 |
2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喷雾剂和硬胶囊两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喷雾剂6000万瓶,胶囊剂2亿粒。 | 建设喷雾剂、硬胶囊、酒剂、膏剂、丸剂、散剂、颗粒剂七种剂型的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喷雾剂6000万瓶,胶囊剂2亿粒,颗粒剂3000万袋、丸剂40亿粒,膏剂200万瓶,药酒350万瓶,散剂100万瓶。 |
3、药品研发中心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本次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 公司拟购买适宜场所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大楼一栋,在现有厂区新建中试车间以及购买商品住宅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占地面积1,272.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17.80平方米;中试车间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研发中心大楼附属生活区500平方米,为5-10套单独住宅区。 | 公司拟于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及新建中试生产线,公司现已有配套宿舍及生活区,不再另行新建。研发中心使用面积2130平方米;中试生产线占地面积530平方米。 |
2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 本项目的药品研发中心,研发大楼拟购置于安顺市平坝区,中试车间建设地点设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毗邻公司现有厂区。公司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10),取得24,944.6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520403006001GB00079、520403006001GB0008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22半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和“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期限。其中“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
1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 2023年6月 | 2023年10月 |
2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3年10月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684.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29.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684.1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71.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 有 | 16,432.00 | 16,432.00 | 16,432.00 | 6,428.36 | 11,732.33 | 4,699.67 | 71.40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有 | 3,673.70 | 3,673.70 | 3,673.70 | 601.31 | 761.24 | 2,912.46 | 20.72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有 | 3,578.40 | 3,578.40 | 3,578.40 | - | 3,578.40 | 0.00 | 100.00 | 2021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3,684.10 | 23,684.10 | 23,684.10 | 7,029.67 | 16,071.97 | 7,612.13 | 67.8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重新设计规划;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使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结合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周期及产线试产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 |
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493.85万元,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93.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9月2日完成上述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578.40 | 3,578.40 | 0.00 | 3,578.40 | 100.00 | 2021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 16,432.00 | 16,432.00 | 6,428.36 | 11,732.33 | 71.40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73.70 | 3,673.70 | 601.31 | 761.24 | 20.72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3,684.10 | 23,684.10 | 7029.67 | 16,071.97 | 67.86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重新设计规划;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使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结合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周期及产线试产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