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603439)_公司公告_贵州三力: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1997年03月12日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贵州三力: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海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334.91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915.00334.912023年11月,汉方药业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之后所发生的交易不再视为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增加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350.0012.67239.079.83新增关联关系

注1:上表中的“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均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先生于2024年7月19日与邓维加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邓维加先生将其持有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协议转让给张海先生,并于2024年8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起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35085H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邓代兴注册资本:41997.944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03月12日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先生于2024年7月19日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的实控人之一邓维加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维加先生将其持有的永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24%)协议转让给张海先生,并于2024年8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永吉股份于2024年8月6日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张海先生系永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为永吉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张海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因此,永吉股份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具体的定价方法为:关联人或其控制的法人将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参与公司商品采购招标,关联交易价格以同类商品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和政策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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