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