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603393)_公司公告_新天然气:-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时间:

新天然气:-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拟定的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保险费支出:预计合计不超过每年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决定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