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新天然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6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明再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793,3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88元,募集资金总额80,675.2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79,98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9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06,752,001.20 |
减:承销及保荐费 | 6,000,000.00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 800,752,001.20 |
减:2021年度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金额 | 400,291,000.00 |
减:2021年度银行划款手续费 | 200.00 |
加:2021年度利息收入 | 2,093,058.45 |
减:2022年度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金额 | 405,003,627.27 |
减:2022年度银行划款手续费 | 205.26 |
加:2022年度利息收入 | 2,449,972.8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1年10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633542965 | 0 | 已销户 |
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注1) | 79,988.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500.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529.46(注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79,988.6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0,500.36 | 80,529.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9,988.65 | / | / | 40,500.36 | 80,529.46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发行股数47,793,365*每股发行价格16.88-发行费用6,865,465.44元=799,886,535.76元,即79,988.65万元。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募集资金利息均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新天然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天然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