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7日15点00 分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方案概要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2.03 | 交易对方 | √ |
2.04 | 交易对价 | √ |
2.05 |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 |
2.06 |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 √ |
2.07 | 本次交易的条件 | √ |
3 |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 √ |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9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0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 √ |
11 |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2 | 关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涨跌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15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再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393 | 新天然气 | 2023/3/20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作为要约人,提请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董事会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计划股东提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源的建议,且协议安排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香港利明的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后,随即组织相关中介对问询函进行回复。截至目前,问询函中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后续工作。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尚未完成问询函回复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补充披露工作,则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延期召开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会务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联系人:刘东联系电话: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 |||
2.01 | 方案概要 | |||
2.02 | 交易标的 | |||
2.03 | 交易对方 | |||
2.04 | 交易对价 | |||
2.05 |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
2.06 |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 |||
2.07 | 本次交易的条件 | |||
3 |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9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10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 |||
11 |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2 | 关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涨跌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 |||
15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