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