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9992万股,授予价格为16.39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
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