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_公司公告_万泰生物: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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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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