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603390)_公司公告_通达电气: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丁问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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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7

上证公监函〔2022〕0002号

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

立董事丁问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丁问司,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丁问司自2018年1月9日起担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独立董事丁问司的母亲孙立湘于2021年11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17.4万元,并于11月1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7.84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丁问司的母亲孙立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次日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丁问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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