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603388)_公司公告_*ST元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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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公司51,875,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5.9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昌人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975,52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88%,占公司总股份的0.30%;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45,873,08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8.43%,占公司总股份的14.08%;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50,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8.12%,占公司总股份的15.63%。

●2025年4月11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6,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股权变更过户完成的信息,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的8.6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4,8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

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通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将于2025年6月16日10时至2025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71/11)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其所持有的4,500,000股股票。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1.拍卖标的:祝昌人先生持有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ST元成,证券代码:603388,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股票。

2.拍卖时间:2025年6月16日10时至2025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平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

4.拍卖原因: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向上城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股票。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2025年2月25日祝昌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股票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拍卖,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4月11日祝昌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00,000股股票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股权变更过户完成的信息,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4,8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875,520股下降至47,37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5.93%下降至14.5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74,832,520股下降至70,3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2.97%下降至21.59%。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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