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88公司简称:ST元成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成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资产活动、对外投资活动、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和财务报表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 错报≥营业收入的1.5%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5%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舞弊行为;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5% | 营业收入的0.5%≤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1.5% | 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一年度内控否定意见的事项已经进行了整改:
(一)对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问题,公司已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完成对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账务处理,实际控制人已于2024年1月26日归还了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及利息。
(二)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的问题,公司已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更新完善了相应的关联方信息,并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并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学习,提升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以确保完整披露信息。
(三)对于部分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的问题,公司在原有工程成本部和会计核算
部的基础上调整了成本管控部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强化财务管理及成本管控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四)对于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管理、确认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追踪项目状态并及时反馈,尤其是对已经完工尚未审价结算的项目加大管控力度,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同时为全面做好公司应收账款催收,有效消除业务风险,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确保工作有目标、催收有成效,公司于2024年6月特制定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细则》,设立综合协调组、法律服务组、现场催讨组、技术支持组,以保障应收账款催收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目前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五)对于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工程部门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了供应商评价机制,并不断加强对供应商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供应商重新梳理、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于2024年2月26日在原有资金支付审批上完善成本管控审批等流程,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
(六)对于在建工程转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公司已制定了相关解决方案:
1、公司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对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游乐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游乐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华兴杭州专字[2024]24008170017号),公司已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在2024年5月底进行了相应会计调整。
2、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度假”)51%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同程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程”)。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浙联评报字[2024]第333号),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42,016,624.00元,公司已收到天津同程支付的首期转让款121,008,312.00元,同时双方已在越龙山度假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子公司越龙山度假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如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缺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目前公司已完成越龙山度假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再持有越龙山度假的股权。
4、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尤其是加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发起、审批、验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5、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发起及时性、资料完整性、金额准确性进行培训。
(2)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6、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仍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本年度公司针对上一年度内控否定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整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仍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祝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