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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小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小明已离任)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陈小明先生,汉族,1967年生,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20日离任)。现在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任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无重大往来的单位任职。任职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共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6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离任,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陈小明442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共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及与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阅览公司文件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力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陈小明330330

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在任期间,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关于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其必要性,且相关计价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有其公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聘请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本人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审慎监督职责,认为相关审议程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在任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计划,该计划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任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谨慎核查与了解,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小明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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