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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必胜)

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涂必胜先生:男,1964年,硕士,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兼任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无重大往来的单位任职。任职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共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6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涂必胜993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共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及时与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阅览公司文件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涂必胜550110

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基于本人客观、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其必要性,且相关计价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有其公允性,该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相关的竞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取得,另一方面该业务的取得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价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有其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且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相关工程款回收不及预期等原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

10,000万元及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1月8日及2024年12月26日到期,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160.35万元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自查,因公司案件诉讼引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冻结41,622,157.41元。2024年9月25日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2024年9月26日,本人会同其余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的专项会议,会议确定各方进行对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后续本人会同其余独立董事前往补流资金使用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截至目前,未发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资金使用的异常情况。

本人将督促公司采取措施积极加快应收款项的资金回笼,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事项,认为: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和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提供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计划,该计划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谨慎核查与了解,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进行了监督。召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十)定期报告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继续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会积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涂必胜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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