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128,131.0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08,678.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22,595,617.28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13,754.30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四)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者超过8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到行业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计划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