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小榕 郑相涵 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