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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顶点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决议。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1)制定、优化和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相关绩效考核结果;

(3)负责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并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4)负责绩效结果的申诉处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解除限售期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级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十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3、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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