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603383)_公司公告_顶点软件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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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持有待售的资产”和“资产处置”,上述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于上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该准则(或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持有待售的资产”和“资产处置”,上述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的影响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的资产”、“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 (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 年相应调减营业外收入 7,610.9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7,610.98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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