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与中信证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信证券的关联交易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与中信证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东毅 齐伟 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