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2,197.5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615 号《关于核准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5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10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56.8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43.4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致同验(2017)第 350ZA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基于新一代 LiveBOS 的平台及产 1 5,850.23 5,110.23 品升级项目 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解决方案 2 12,430.07 9,655.07 项目 3 流程券商(含期货)解决方案项目 14,726.01 11,073.35 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支撑系 4 4,810.01 4,070.01 统项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34.78 6,334.78 合计 44,151.10 36,243.44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3.44万元,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顶点软件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7.5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8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募集资金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投资额 基于新一代 LiveBOS 的平台及产 1 5,110.23 - 品升级项目 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解决方案 2 9,655.07 - 项目 3 流程券商(含期货)解决方案项目 11,073.35 - 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支撑系 4 4,070.01 - 统项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34.78 2,197.52 合计 44,151.10 2,197.5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如下审议程序: 1、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80 号),认为:“顶点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顶点软件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顶点软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顶点软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顶点软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97.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