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 年 7 月 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7万股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7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0.3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35人调整为 13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万股变更为167.7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凤良 财务总监 5 2.98% 0.06%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 162.7 97.02% 1.93%干、技术骨干(133人) 限制性股票合计 167.7 100.00% 1.99%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