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603383)_公司公告_顶点软件独立董事对七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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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独立董事对七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顶点软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7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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