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603383)_公司公告_顶点软件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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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有关规定,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 年 5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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