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603383)_公司公告_顶点软件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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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及技术(业务)骨干。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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