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有关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现阶段现金流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有关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现阶段现金流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涉及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人员均为现任董事会成员,均具备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孟宇、赵伟、雷世潘、黄义青、李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齐伟先生、叶东毅先生、徐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