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阎磊)
作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综合考虑自身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等原因,于2023年
月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故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辞职生效。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阎磊:
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任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历任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牧原股份、振邦智能的独立董事、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3次,均亲自出席,本人任职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仔细审阅了任期内历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及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阎磊 | 3 | 0 | 3 | 0 | 0 | 否 | 1 | 1 |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已按要求出席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状况,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成本管控、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前瞻性思考,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公司管理层也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关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公司及相关方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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