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稿)》《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制度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