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号丽泽SOHOB座
层
邮编:
100073电话:
(010)
51423818
传真:
(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二、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验 资 报 告
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8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华达科技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华达科技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华达科技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华达科技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536,891.00元
,股本为人民币459,536,891.00元。经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13号)同意注册,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持有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合计44.00%的股权,同时,华达科技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700.00万元。
截至本验资报告出具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20,496,891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华达科技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185股,发行价格29.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6,1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288,250.26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华达科技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536,891.00元,已经本所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69,743,076.00元。
本验资报告供华达科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华达科技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3.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取得江苏省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004000028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达科技自成立后,股本及股权结构历经多次变更。本次变更前,华达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536,891.00元,股本为人民币459,536,891.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经贵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13号)同意注册。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6,185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06,185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9,743,076.00元,股本变更为469,743,076.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6,1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288,250.26元。
具体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类别 | 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 10,900,000.00 | 10,283,018.87 |
审计及验资费 | 750,000.00 | 707,547.17 |
评估费 | 410,000.00 | 386,792.45 |
律师费 | 50,000.00 | 47,169.81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81,597.65 | 81,019.94 |
合计 | 12,191,597.65 | 11,505,548.24 |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206,18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5,494,435.26元。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4,599,983.50元于2025年4月28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靖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15120129300818573的人民币账户内。发行对象实际认缴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实缴出资额 | 其中:货币出资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599,986.70 | 103,599,986.7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699,998.60 | 73,699,998.60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799,982.70 | 39,799,982.70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599,978.60 | 16,599,978.60 |
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82.20 | 9,999,982.20 |
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9,999,982.20 | 9,999,982.20 |
7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999,989.80 | 8,999,989.80 |
8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999,989.80 | 8,999,989.80 |
9 | UBS AG | 8,999,989.80 | 8,999,989.80 |
10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999,989.80 | 8,999,989.80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300,113.30 | 7,300,113.30 |
合计 | 296,999,983.50 | 296,999,983.50 |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