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竞宏 | 葛江宏 | 刘丹群 | ||
陈琴 | 陈斌 | 刘晓东 | ||
陈家卓 | 许海东 | 范崇俊 | ||
张艳 | 吴卫民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陈志龙 | 何清波 | 褚金华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洪兴 | 刘哲 | 杨建国 | ||
陈旺升 | 陆新民 | 刘晔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7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2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询地点 ...... 39
三、查询时间 ...... 40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发行方案》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
《投资者名单》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本公司、华达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义、标的公司 | 指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江苏恒义44.00%股权 |
交易对方 | 指 | 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44.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44.00%股权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华达科技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uada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rp.,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7437239475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439,040,000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竞宏 |
股票上市地 | 上交所 |
证券简称 | 华达科技 |
证券代码 | 603358.SH |
成立时间 | 2002-11-25 |
上市日期 | 2017-01-25 |
住所 |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
电话 | 86-523-84593610 |
传真 | 86-523-84593610 |
公司网址 | www.hdqckj.com |
电子信箱 | hdzq@hdqckj.com |
经营范围 | 汽车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件;设计、制造汽车夹具、检具、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20,496,891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3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己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20,496,891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459,536,891股。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同意。
(三)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
2025年1月14日,上交所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13号)。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3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4月25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96,999,983.50元。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4月28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中泰证券的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6,1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288,250.26元。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4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9.10元/股。金杜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9,7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9.10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0,206,185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712,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10,206,185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10,206,18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0,206,18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共11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3,642 | 9,999,982.20 | 6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9,278 | 8,999,989.80 | 6 |
3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9,278 | 8,999,989.80 | 6 |
4 | UBS AG | 309,278 | 8,999,989.80 | 6 |
5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9,278 | 8,999,989.80 | 6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7,697 | 39,799,982.70 | 6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0,137 | 103,599,986.70 | 6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70,446 | 16,599,978.60 | 6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32,646 | 73,699,998.60 | 6 |
1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343,642 | 9,999,982.20 | 6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0,863 | 7,300,113.30 | 6 |
合 计 | 10,206,185 | 296,999,983.50 | - |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华达
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7日收盘后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合计向106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以及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20名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前),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经审慎核查后,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新增的11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 | 吴建昕 |
8 |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9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华达科技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华达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4月22日(T日)上午9:00-12:00,在金杜律师现场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5年4月22日(T日)上午12:00时,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7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1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32 | 900.00 | 是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2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1.00 | 900.00 | 是 | 是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01 | 1,000.00 | 是 | 是 |
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29.10 | 1,000.00 | 是 | 是 |
5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10 | 1,000.00 | 是 | 是 |
6 | UBS AG | 31.50 | 900.00 | 否 | 是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68 | 900.00 | 否 | 是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95 | 1,530.00 | 是 | 是 |
31.55 | 2,960.00 | ||||
30.45 | 3,980.00 | ||||
9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42 | 1,330.00 | 是 | 是 |
30.34 | 1,660.00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59 | 1,990.00 | 否 | 是 |
31.33 | 4,190.00 | ||||
29.86 | 7,370.00 |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61 | 3,060.00 | 否 | 是 |
31.21 | 5,510.00 | ||||
30.41 | 10,360.00 |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数量为10,206,1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6,999,983.50元。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3,642 | 9,999,982.20 | 6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9,278 | 8,999,989.80 | 6 |
3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9,278 | 8,999,989.80 | 6 |
4 | UBS AG | 309,278 | 8,999,989.80 | 6 |
5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9,278 | 8,999,989.8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7,697 | 39,799,982.70 | 6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0,137 | 103,599,986.70 | 6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70,446 | 16,599,978.60 | 6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32,646 | 73,699,998.60 | 6 |
1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343,642 | 9,999,982.20 | 6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0,863 | 7,300,113.30 | 6 |
合 计 | 10,206,185 | 296,999,983.50 | - |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784445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注册资本 | 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
获配股数(股) | 343,642 |
限售期 | 6个月 |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K1R138 |
法定代表人 | 储军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9,278 |
限售期 | 6个月 |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法定代表人 | 严晓珺 |
注册资本 | 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9,278 |
限售期 | 6个月 |
4、UBS AG
企业名称 | UBS AG(瑞士银行) |
企业(机构)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企业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股数(股) | 309,278 |
限售期 | 6个月 |
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2JUYEE8Y |
法定代表人 | 黄洁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5楼-028(东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9,278 |
限售期 | 6个月 |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股数(股) | 1,367,697 |
限售期 | 6个月 |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动】 | |
获配股数(股) | 3,560,137 |
限售期 | 6个月 |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股数(股) | 570,446 |
限售期 | 6个月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2,532,646 |
限售期 | 6个月 |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4282348 |
法定代表人 | 杨桦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
获配股数(股) | 343,6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4282348 |
法定代表人 | 杨桦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
获配股数(股) | 250,863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金杜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UBS AG属于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III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五种级别。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UBS AG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联席主承销商查阅了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申购报价单》中获配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获配对象单独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对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222
传真:0531-68889222经办人员:平成雄、张思雨、徐鹏程、李家缘、仰天、蒋伟达、张阳洋、戴子杰、王柳匀、林宏金、王楠、王小杰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电话:021-68826021传真:021-68826800经办人员:王丰、吴雨薇
(三)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玲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电话:010-58785566传真:010-58785566经办人员:杨振华、单颖之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经办人员:卓丹、蔡绍伟、陈婷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经办人员:卓丹、蔡绍伟、陈婷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陈竞宏 | 179,424,656 | 39.04 | 无限售条件股 | - |
2 | 葛江宏 | 30,695,689 | 6.6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3 | 刘丹群 | 24,610,387 | 5.36 | 无限售条件股 | - |
4 | 张耀坤 | 21,952,000 | 4.7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5 |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52,000 | 4.7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6 | 朱世民 | 11,202,341 | 2.44 | 无限售条件股 | - |
7 | 鞠小平 | 9,253,845 | 2.01 | 有限售条件股 | 9,253,845 |
8 | 何丽萍 | 7,143,669 | 1.55 | 有限售条件股 | 7,143,669 |
9 | 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72,600 | 1.10 | 无限售条件股 | - |
10 | 应臻恺 | 4,582,095 | 1.00 | 无限售条件股 | - |
合计 | 315,889,282 | 68.74 | - | 16,397,514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陈竞宏 | 179,424,656 | 38.20 | 无限售条件股 | - |
2 | 葛江宏 | 30,695,689 | 6.53 | 无限售条件股 | - |
3 | 刘丹群 | 24,610,387 | 5.24 | 无限售条件股 | - |
4 | 张耀坤 | 21,952,000 | 4.67 | 无限售条件股 | - |
5 |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52,000 | 4.67 | 无限售条件股 | - |
6 | 朱世民 | 11,202,341 | 2.3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7 | 鞠小平 | 9,253,845 | 1.97 | 有限售条件股 | 9,253,845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8 | 何丽萍 | 7,143,669 | 1.52 | 有限售条件股 | 7,143,669 |
9 | 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72,600 | 1.0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10 | 应臻恺 | 4,582,095 | 0.9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合计 | 315,889,282 | 67.25 | - | 16,397,51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206,18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数量(股) | 发行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 | 439,040,000 | 95.54 | - | 439,040,000 | 93.46 |
有限售条件股 | 20,496,891 | 4.46 | 10,206,185 | 30,703,076 | 6.54 |
合计 | 459,536,891 | 100.00 | 10,206,185 | 469,743,076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中介机构费用,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影响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平成雄 | 张思雨 | ||||
法定代表人: | |||||
王 洪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冉 云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
经办律师:
杨振华 | 单颖之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卓丹 | 蔡绍伟 | 陈婷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卓丹 | 蔡绍伟 | 陈婷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2、《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3、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联系电话:0523-89111928
联系传真:0523-84593610
联系人:葛江宏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770
联系人:平成雄
三、查询时间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查阅上述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