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规定 | 修改后条款规定 |
第六条公司住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北二工厂住所: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北三环路66号。 | 第六条公司住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04万元。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536,891元。 |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3,90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59,536,8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修改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