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3358公司简称: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e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以现有总股本459,536,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37,911.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7,500,502.38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发布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856,000.00元,相关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2月11日实施完毕。
综上,2024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预计金额为226,693,911.8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77%.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达科技 | 603358 | 无变更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邵将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 |
电话 | 0523-84593610 | |
传真 | 0523-84593610 | |
电子信箱 | hdzq@hdqckj.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123.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总量连续16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商用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80.5万辆和3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8%和3.9%。新能源产销量分别达到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
35.5%。(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车身零部件、相关模具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箱托盘、电机轴、电机壳、储能箱箱体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的专业厂家,直接或间接为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一汽大众、广汽丰田、广汽乘用车、上汽通用、特斯拉、上汽大众、东风日产、小鹏汽车、小米汽车、赛力斯问界、北汽新能源、蔚来汽车、上汽时代、宁德时代、蜂巢、亿纬锂能、欣旺达等整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提供产品配套。
(二)经营模式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接单生产”配套经营模式,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营销开发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技术开发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6,805,289,773.43 | 6,756,096,599.76 | 0.73 | 6,395,114,86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354,979,204.21 | 3,354,385,207.76 | 0.02 | 3,161,521,734.63 |
营业收入 | 5,106,112,037.02 | 5,368,887,974.75 | -4.89 | 5,162,609,563.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4,961,752.08 | 324,575,473.13 | -30.69 | 260,328,240.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0,563,209.96 | 210,251,419.28 | -4.61 | 213,234,933.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971,987.64 | 338,043,501.97 | -7.42 | 198,508,369.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8 | 9.96 | 减少3.28个百分点 | 8.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74 | -31.08 | 0.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74 | -31.08 | 0.59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382,344,288.26 | 958,989,401.36 | 1,196,598,070.88 | 1,568,180,276.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127,886.45 | 4,033,325.29 | 36,005,841.54 | 24,794,698.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3,155,712.27 | 15,115,712.88 | 45,548,861.38 | -3,257,076.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818,810.28 | -24,104,345.55 | 57,271,595.14 | 117,985,927.7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42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07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数量 | |||||||
陈竞宏 | 0 | 179,424,656 | 40.8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葛江宏 | 0 | 30,695,689 | 6.99 | 质押 | 1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刘丹群 | 0 | 24,610,387 | 5.6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张耀坤 | 0 | 21,952,000 | 5.0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1,952,000 | 5.0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朱世民 | 0 | 11,202,341 | 2.5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159,700 | 7,159,700 | 1.63 | 无 | 其他 | ||
应臻恺 | -871,139 | 4,150,595 | 0.9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28 | 2,866,391 | 0.65 | 无 | 其他 | ||
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远宏观对冲一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0 | 2,598,200 | 0.59 | 无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大股东中,葛江宏先生系陈竞宏先生之女婿,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张耀坤先生与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两者之间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以及他们与前述股东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6亿元,同比下降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亿元,同比下降30.69%。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