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_公司公告_和顺石油:和顺石油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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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批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8万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630,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855,81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774,3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官石油”)会同信达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信

达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1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4314028880130003034588,167.63
2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43050179473600000152113.38
3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0100788016000012721,350.18
4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湖南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3681501001002623062,571.43
5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010078801000001270已注销
6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368150100100262283已注销

注:公司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6601007880100000127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368150100100262283)已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三、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将“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余额用于公司募投项目“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同时对“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近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会同信达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当前存储金额(万元)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3680201001002159432,510.8457

四、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简称“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8020100100215943,截至2022年5月30日,专户余额为2,510.845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须通知丁方。乙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续存且不得质押,并通知丁方。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丁方持肆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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