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进军)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忠实勤勉,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进军,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财贸学校会计教研室助理讲师;1997年2月至1999年5月,任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科员;2002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所负责人;2012年2月至今,任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2020年9月至今任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进军 | 7 | 7 | 0 | 0 | 2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5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本人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汽车零配件行业及汽车零配件市场、锂电池回收等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关联交易的意见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瑞贞、罗洁、SindyYiMinZhao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金额为469.79万美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交易金额
591.14万美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日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认真查阅了选聘材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后,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召开日期 | 专门委员会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会议由股东提名罗洁、赵瑞贞、SindyYiMinZhao、周卫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4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5月21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会议由经董事长赵瑞贞先生提名本人为公司总经理,提名朱东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总经理赵瑞贞先生提名SindyYiMinZhao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提名李碧婵女士、张丹女 | 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
士、秦婉淇女士、王国盛先生、谭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林子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赵瑞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罗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SindyYiMinZhao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东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林子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碧婵女士、张丹女士、秦婉淇女士、王国盛先生、谭红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一致同意 |
综上所述,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真对候选人的任职资历、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岗位平均薪酬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进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