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33证券简称:尚纬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7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化学”),福华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福华化学持有公司157,57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华化学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福华化学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福华化学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福华化学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福华化学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福华化学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