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603333)_公司公告_尚纬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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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

603333证券简称:尚纬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5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25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广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主要内容

(1)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峰纬搏时”)。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

(2)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广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姜向东、时任总经理盛业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整改情况

(1)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发出《督促函》,督促公司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1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2025年4月24日,李广胜通过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代为偿还占用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主要内容

(1)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峰纬搏时。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尚纬股份、李广胜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尚纬股份、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尚纬股份、李广胜、姜向东、盛业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1)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发出《督促函》,督促公司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1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2025年4月24日,李广胜通过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代为偿还占用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4年6月28日,上交所向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予以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公司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但公司未在项目到期后及时披露延期公告,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及刘思聪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四)2022年2月21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向东予以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1日,公司公告“2022年1月6日,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在没有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均价为11.26元/股,成交金额为22.52万元”。姜向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上交所对姜向东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姜向东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此次违规减持系其家属在姜向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上述行为发生后,姜向东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家属及关联人教育与宣导,严格关联方管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五)2022年2月10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晓明予以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9日,公司公告“公司高管梁晓明于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多次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形成收益4,08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对梁晓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本次交易过程中梁晓明所得收益4,080元,已全数上交公司。

(2)此次短线交易系梁晓明失误操作导致,梁晓明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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