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