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高军生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