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方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规避因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相当于15亿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10亿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3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