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以及2024年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新民、何芹、封薛明、孙爱丽、马振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