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证监许可[2018]698号文件核准,本行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期限6年。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2日到期兑付,自本行2020年变更注册资本至该债券兑付到期日期间,因“苏农转债”转股累计增加的股份数为31,976,127股。同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已于近日实施完成,实际转增183,503,767股。因可转债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本行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803,061,543元变更为人民币2,018,541,437元。
二、涉及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03,061,543元。 | 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18,541,437元。 |
2 | 第二十五条本行股份总数现为1,803,061,543股,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六条本行股份总数现为2,018,541,437股,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方能生效。此外,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报请监管机构核准《公司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稿进行必须且适当的修改,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在完成监管机构核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