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_公司公告_迪贝电气: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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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解释17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解释18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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