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湖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052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2,782,822股减少至242,249,77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2,782,822元减少为242,249,770元。
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上午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申报登记地址: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69号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34-5239008
传真:0734-5239008
邮箱:hnjyb@hnjyb.com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