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汽车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