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_公司公告_诚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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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021,9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33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欣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2,629,52299.7049356,9500.268335,5000.026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方利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227,34397.1473
2.02选举张兴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207,34197.1323
2.03选举李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207,84297.1327
2.04选举叶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207,44197.1324
2.05选举李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207,44497.1324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傅黎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5,682,12586.9646
3.02选举罗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5,682,43486.9649
3.03选举韩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5,679,15486.9624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周欣欣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15,681,65486.9643
4.02选举董明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15,681,76286.964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670,30090.3402356,9508.785935,5000.8739
2.01选举方利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68,1216.5994
2.02选举张兴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8,1196.1071
2.03选举李婷女士248,6206.1195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叶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8,2196.1096
2.05选举李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8,2226.1097
3.01选举傅黎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3,2196.2326
3.02选举罗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3,5286.2403
3.03选举韩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0,2486.1595
4.01选举周欣欣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52,7486.2211
4.02选举董明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52,8566.223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嘉冬、李海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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