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臧传宝)
本人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臧传宝,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月至今在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律师。2023年8月至今任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
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9 | 9 | 6 | 0 | 0 | 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 3 |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审议事项 | 投票表决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审计部2024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2023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审议事项 | 投票表决情况 |
3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的并购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董事会议案及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和编制过程中,均参加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报告期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传递公司价值。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16天,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
2024年1月5日 | 公司总部 | 1、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 |
2、后续沟通与协作 | ||
2024年2月19日 | 公司总部 | 1、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
2、后续沟通与协作 | ||
2024年4月12日 | 公司总部 | 1、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2、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安排 | ||
2024年4月18日 | 公司总部 | 1、与公司管理层举行了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2023年度相关情况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 ||
3、出席董事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 ||
4、实地考察工厂 | ||
2024年5月9日 | 公司总部 | 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24年5月22日 | 公司总部 | 1、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车间 |
2、实地考察公司研发中心 | ||
3、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 ||
2024年6月13日 | 公司总部 | 1、考察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
2、检查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 | ||
2024年6月28日 | 公司总部 | 1、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举行座谈 |
2、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检查 | ||
2024年7月12日 | 公司总部 | 1、审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
2、审查初步财务报表 | ||
2024年7月25日 | 公司总部 | 1、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2024年8月12日 | 公司总部 | 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8日 | 沙工医疗 | 1、参观沙工医疗办公场所和车间 |
2、与沙工医疗领导举行座谈 | ||
3、参与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培训 | ||
2024年10月29日 | 狼和医疗 | 1、与狼和医疗领导举行座谈 |
2、参与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培训 | ||
2024年10月30日 | 狼和医疗 | 1、参观狼和医疗厂区 |
2、参观狼和医疗车间 | ||
2024年11月15日 | 沙工医疗 | 到子公司开展培训 |
2024年12月27日 | 公司总部 | 1、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通过开展现场工作,本人进一步深化实践认识,熟悉公司情况,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了履职责任感和履职能力。
8、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本人于2024年12月学习完成了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专题
课程。
9、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的并购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延长基金运营期限是基于客观情况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2023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9.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禁手续。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75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100%解锁条件,仅解锁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2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人对以上事项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确保了决策的有效执行,维护了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述职人:臧传宝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