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地址,具体地址为: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的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邮编:511434。 |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邮政编码:511434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维力医疗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增加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