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吴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人,实到董事
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华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购买:(
)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
9.93%股权,(
)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洇锐科技”)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整体方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曾华、富创肆号合计直接持有的富创优越
9.93%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朱惠棉合计持有的洇锐科技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谭柏洪、胡伟、鲁波、钟亮、李贤晓、曾华合计持有的富创壹号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壹号1%出资份额;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曾华、龙江明、刘国东、高家荣合计持有的富创贰号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贰号1%出资份额;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翁金龙、龙江明、程艳丽等
人合计持有的富创叁号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叁号1%出资份额。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华懋东阳持有富创优越
42.1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股份、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等交易方案详细内容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以上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36.42 | 29.13 |
前60个交易日 | 36.36 | 29.09 |
前120个交易日 | 34.07 | 27.26 |
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9.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K+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锁定期安排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相关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日起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业绩承诺方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后续共同签订的正式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如有)而导致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该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具体以后续共同签订的正式协议中约定的锁定期承诺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9.8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0/(l+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
+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
P
=(P
-D+A×K)/(1+K+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金额暂未确定,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份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东阳华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锁定期内,东阳华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期及禁售的相关约定。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东阳华盛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于审计/评估基准日之时的股东权益价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协议的生效、
变更及终止、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与交易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生效、保密、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与交易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事宜。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
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或决定终止本次交易;2.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以及于上交所上市,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事宜;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聘请中介机构;4.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文件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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