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_公司公告_华懋科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时间:2002年5月16日上市日期:2014年9月26日住所和邮政编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361024电话、传真号码:86-592-7795188/86-592-7797210互联网网址:www.hmtnew.com电子信箱:ir@hmtnew.com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纤织造加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生产;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华懋科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申港证券提供的资料。

申港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华懋科技签订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港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申港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2023年8月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三)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3年9月14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5万手(1,050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订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其他条款

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

1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8,760.77 48,760.002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35,613.42 35,613.00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586.05 5,586.0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457.96 15,041.00

107,418.20 10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十六)发行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发行人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

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

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4.9条规定: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第10.1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10.2条规定: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若保荐机构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保荐机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荐机构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

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第11.2条规定,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保荐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申港证券作为华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申港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港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MT (Xiamen)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注册资本:32,609.4006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卫军成立日期:2002年5月16日上市日期:2014年9月26日住所和邮政编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361024电话、传真号码:86-592-7795188/86-592-7797210互联网网址:www.hmtnew.com电子信箱:ir@hmtnew.com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纤织造加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生产;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二、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年度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健,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05,534.62万元,净利润22,833.60万元,期末总资产508,353.65万元,净资产

380,972.75万元。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2.12.31

项目变动比例

总资产 508,353.65 378,428.55 34.33%总负债 127,380.90 44,834.59 184.11%净资产 380,972.75 333,593.97 14.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7,037.59 314,183.67 16.82%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08,353.65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34.33%,公司总资产增长较快,主要系2023年度发行可转债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023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27,380.90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184.11%,公司总负债增长较快,主要系2023年度发行可转债导致应付债券增加。

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380,972.75万元和367,037.59万元,分别较2022年末增长14.20%和16.82%。

(三)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年度

2022

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05,534.62 163,714.91 25.54%营业成本 142,587.91 111,032.24 28.42%利润总额 26,070.49 23,048.49 13.11%净利润 22,833.60 19,546.08 16.8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01.20 19,846.00 21.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02.35 14,726.53 27.00%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05,534.62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25.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1.20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21.94%,主要由于随着各项汽车促消费、稳行业增长政策持续落地,对汽车终端消费市场形成有力支撑,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提高产品生产和交付能力,营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年度

2022

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3,051.12 4,646.43 396.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50,416.28 -23,970.78 110.3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00,016.80 19,453.86 414.12%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3,051.12万元,较2022年度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由于销售回笼增加所致所致。

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50,416.28万元,较2022年度同期净流出同比增加110.32%,主要由于2023年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本期新增对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00,016.80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414.12%,主要因为2023年度发行可转债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多所致。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129950100100746172 216,294,846.51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35150198100109603306 48,672,923.10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2700186075 48,420,845.88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3500186074 149,293,341.4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62,681,956.9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462,681,956.95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50,000,000.00元,合计余额812,681,956.9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注1) 105,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3) 22,743.4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43.4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无 48,760.00 未调整 48,760.00 9,013.66 9,013.66 -39,746.34 18.49 2026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无 35,613.00 未调整 35,613.00 12,808.64 12,808.64 -22,804.36 35.97 2026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信息化建设项目 无 5,586.00 未调整 5,586.00 761.15 761.15 -4,824.85 13.63 2026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无 15,041.00 未调整 15,041.00 159.99 159.99 -14,881.01 1.06 2026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105,000.00 未调整 105,000.00 22,743.44 22,743.44 -82,256.56 21.66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参见“第四节”之“二(二)”说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参见“第四节”之“二(三)”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168.65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103,831.35万元。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注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81,690,692.13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120,508,009.42信息化建设项目 6,993,504.2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9,930.93

210,792,136.72

上述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报告验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1),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3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银行

银行类别
金额存入日期
到期日年利率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

银行类别
金额存入日期
到期日年利率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三年大额存单 5,000.00 2023-11-29 2026-11-29 2.65%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14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华懋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及利息的偿付。

第六节 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公司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华懋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及利息的偿付。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3.12.31/2023

主要财务指标年度

2022.12.31/2022

流动比率(倍) 7.46 5.56速动比率(倍) 6.77 4.8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19% 11.27%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5.06% 11.8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万元) 39,537.98 34,381.61利息保障倍数(EBIT/I) 26.31 149.1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维持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的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七节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节 其他事项根据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派息、分立、减资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

(三)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重大变化情况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

(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甲

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七)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九)甲方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一)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二)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

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五)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七)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八)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二十)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

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四)《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六)甲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七)甲方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大事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

公告的事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下:

2023年10月28日和2023年11月15日,公司先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张初全先生、吴黎明先生、蒋卫军先生、蒋龙华先生、赵子妍女士、谢雷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晋清先生、胡世元先生、易华先生、张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表决

通过《关于选举蒋卫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蒋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袁晋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述事项未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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