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_公司公告_得邦照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2年9月14日

得邦照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5-03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邦”)。得邦进出口和瑞金得邦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得邦进出口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为瑞金得邦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同时,瑞金得邦为得邦进出口提供人民币18,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得邦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余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得邦进出口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6.22%,。瑞金得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2.1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具体包括:

商业汇票承兑(电子/纸质)、开立延期国内信用证。授信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5年6月18日与金华民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具体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电子/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电子/纸质)、国内无追卖方保理——信融e、开立延期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兑付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公司为瑞金得邦在金华民生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5年6月18日与金华民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阳市支行”)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和账户透支。

瑞金得邦为得邦进出口在农行东阳市支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质押担保,并于2025年6月16日与农行东阳市支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3月6日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3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和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得邦进出口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0,000万元,因此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车用照明”)的担保额度18,000万元调剂至得邦进出口。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车用照明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余额为1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100%86.22%90,00020,0005.51%1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100%72.15%20,00025,0006.89%1年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100%86.22%90,00018,0004.96%0.5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54226582D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4,758.83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倪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203,791.47万元,负债总额166,

575.66万元,净资产37,215.81万元,营业收入292,969.14万元,净利润14,061.7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84,176.44万元,负债总额162,406.93万元,净资产21,769.51万元,营业收入57,542.43万元,净利润112.86万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114,010.18万元,负债总额82,

257.59万元,净资产31,752.59万元,营业收入175,263.63万元,净利润14,436.1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156,059.94万元,负债总额120,933.71万元,净资产35,126.23万元,营业收入40,684.69万元,净利润3,373.64万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得邦进出口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对瑞金得邦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5,000万元

4、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

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瑞金得邦对得邦进出口担保

1、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出质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3、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人民币18,000万元

4、担保范围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5、出质的权利出质人同意以存单出质。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6、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下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质权人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质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出质权利被查封、冻结。

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得邦进出口和瑞金得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2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78,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0%、49.0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为2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78,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0%、49.07%。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7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60424001号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5000060424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59865001号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5000059865号

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33100720250003484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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